银穗财税集团旗下网站 新疆服务电话:0991-3822222

财税问答

要式合同是什么意思

整理:银穗集团 阅读:613 时间:2021/07/09

要式合同是什么意思


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


所谓书面形式,就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称为法定之要式合同,当事人约定的,称为约定之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是指以履行特定方式为合同成立的要件,合同是否要式的关键在于合同的存在,受益人的撤消或变更不必征得同意,但必须通知变更的结果。


《合同法》:


第十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一条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第三十六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第三十七条 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感谢你关注我们银穗

感谢您关注我们

长按保存图片或识别二维码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