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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4月4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明确自2018年5月1日起,将工业和商业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由50万元和80万元统一上调至500万元,并允许已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转登记纳税人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以及转登记日当期的期末留抵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核算。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时:(一)转登记日当期已经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一、转登记纳税人可以继续使用现有税控设备开具增值税发票,不需要缴销税控设备和增值税发票。转登记纳税人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应当按照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转登记日前已作增值税专用发票票种核定的,继续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今天银穗财税小编给大家介绍下,一般纳税人转成小规模纳税人的条件,提供给大家参考。一、转换的条件1、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已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提高标准了!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能转回小规模纳税人了!对于中小企业来说,这确实是一个好消息,很多企业跃跃欲试等着转回“小规模纳税人”,可是你真的想好了?
自今年5月1日起,我国将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年销售额标准分别由50万元和80万元统一上调至500万元,并在一定期限内允许已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自行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给予小微企业更多的选择权,助力小微企业轻装上阵、开拓发展
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常见误区误区一:所有的一般纳税人均可以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18号公告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的有关规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3月2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中对于涉及增值税的其中提到:“从2018年5月1日起,在一定期限内允许已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让更多企业享受按较低征收率计税的优惠”。
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究竟是因为什么?一般纳税人真的不如小规模纳税人那么吃香吗?似乎很多企业在成为纳税人之后都会对纳税人的含义及名称有一点点的了解,但是具体有怎样的优惠,以及怎么可能让我们企业省钱,都是很多运营者所不清楚的
商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上。1.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包括一个公历年度内的全部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一般纳税人的特点是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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